在征地拆迁中,很多重要的信息被拆迁人无从知晓。你是否知道,政府信息公开是广大公民特别是被拆迁人获知政府信息的重要途径。在拆迁过程中,哪些信息应该被公开?除了政府网站或者报纸期刊上已经公示出来的信息,其他可以公开的信息被拆迁人要如何获取呢?
什么是行政协议?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,与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,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。
大家对“政府信息”这个词汇一定不会陌生,根据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规定,能够公开的都应当属于政府信息的范畴。那到底什么是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中规定的政府信息呢?
黄先生是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独岭村伶秀坡村民,自家房屋建于伶俐镇中心,建房手续齐全。因征地拆迁事宜与征收部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南宁市青秀区城管局认定黄先生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建设,并于7日内自行拆除该建(构)筑物。
曾先生老两口辛辛苦苦建的几百平米的房子,就这么不明不白的被拆了。别说是征收补偿款,就连个钢镚声也是没听到啊。着急上火的老两口决定通过法律途径,替自己讨回这份公道。
这两年太多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,被强制拆除的新闻。特别是在这两年如火如荼的棚户区改造、城中村改造中,大量房屋被认定违法,处罚决定正确与否,我们先要来看看自己的房屋到底是否合法。这就要从处罚决定上一定会出现的《城乡规划法》说起!
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,亦或者是政府征地的行为,被征收人通过前期启动的相关法律程序仍然无法获得合法、合理补偿的情况下,那么国家赔偿程序就成为被征收人最后的救济手段,故其重要性不言而喻。
行政诉讼难,却可行。因为,这是在自己权利受到威胁甚至侵犯,面对行政机关,在双方地位不对等的情况下,最正确的选择。这才是不做“刁民”的最正确道路。